大宋重修廣韻一部
凡二万六千一百九十四言
注一十九万一千六百九十二字
準,景德四年,十一月十五日。
勅,四聲成文,六書垂法,乃經籍之資始,寔𥳑𠕋之攸先。自吳楚辨音,隷古分體,年祀寖逺,攻習多門,偏旁由是差譌,傳寫以之漏落,矧注解之未備,諒敎授之何從。爰命討論,特加刊正,仍令摹印,用廣頒行,期後學之無疑,俾永代而作則。宜令崇文院雕印,送國子監,依九經書例,施行。牒,至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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